Illinois Executive Order on Nuclear Energy Development
Summary
Illinois Governor Pritzker issued Executive Order 2026-01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nuclear energy facilities in the state. The order directs state agencies to solicit information from potential developers and communities to assess the feasibility and potential sites for new nuclear power projects, supporting clean energy goals.
What changed
Governor Pritzker's Executive Order 2026-01 directs the Illinois Power Agency (IPA) and Illinois Commerce Commission (ICC) to solicit information from potential developers regarding new nuclear energy facilities, including capacity, technology (such as SMRs), financing, site selection, and workforce needs. The order also seeks information on expanding existing nuclear plants and engaging communities. This initiative aims to address projected energy capacity shortages and support Illinois' clean energ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goals.
The order requires the IPA and ICC to issue specific Notices of Inquiry (NOIs) within 60 days to gather detailed project proposals. A cross-agency task force will also report on issues related to new or upgraded nuclear projects of at least 2 GW capacity. The information gathered will inform the Comprehensive Resource Planning (IRP) process, but will not predetermine any specific outcomes. This action is a significant step towards potentially developing new nuclear infrastructure in Illinois, aligning with state climate and energy targets.
What to do next
- Monitor for Notices of Inquiry from IPA and ICC regarding new nuclear energy development.
- Assess internal capabilities and potential for participation in nuclear energy projects or related supply chains.
- Review the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the cross-agency task force on nuclear project development.
Source document (simplified)
2026 年 2 月 18 日 行政命令 2026-01 行政命令 2026-01 关 于加快在伊利 诺 伊州 发 展新型安全核能 发电 的行政命令 鉴 于, 《公共法案 102-0662 》( Public Act 102 -0662 ),即《 气 候 与 公平就 业 法案》 ( CEJA ),确立了伊利 诺 伊州到 2050 年 实现 全州范 围 100% 清 洁 能源 经济 的目 标 ;及, 鉴 于, 为 推 进该 目 标 ,本州通 过 多 种 方式激 励清 洁 能源 发 展,包括支持 现 有核 电 站;推 动 强有力的能源效率 项 目;以及建立可再生能源配 额标 准, 从 而促成 数 千兆瓦新的可再生 能源 项 目建 设 ;以及通 过 其他多 项 措施;及, 鉴 于, 最近 签 署生效的《 清 洁 可靠 电网 可 负 担性法案》( CRGA ) 为 州政府机 构 提供了更 多工具,以 应对实现清洁 能源、 资 源充足性和可 负 担性目 标 所面 临 的挑 战 ;及, 鉴 于, CRGA 所列工具包括解除 对 新建核 电 站 开 发 的限制,以及建立 综 合 资 源 规划 ( IRP )程序,使州机 构 能 够 确定那些可 满 足已 识别 需求所需的 资 源 数 量和 类 型,以及采 购这 些 资 源的流程;及, 鉴 于, 由 CEJA 指 导开 展的 联 合机 构 资 源充足性 研 究( R A 研 究) 发现 ,伊利 诺 伊州所在 的 区 域 输电组织 ( RT O ) —— 即 设计 和管理容量市 场 的 PJM 互 联电网 ( PJM )中 陆独 立系 统运 行商( MISO ) —— 预计 在未 来 十年 内将 面 临 容量短缺,原因是 负 荷增 长 预测 水平 远 高于 过 去二十年 PJM 或 MISO 市 场 所 观 察到的水平,除非 开 发额 外的新容量 资 源;及, 鉴 于, RA 研 究指出, RT O 并网 排 队 程序是新 发电资 源上 线 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及, 鉴 于, RA 研 究 发现 , PJM 和 MISO 最近的容量拍 卖 均 创 下容量价格 历 史新高,表明亟需新 增 资 源, 并 增加了消 费 者成本;及, 鉴 于, 伊利 诺 伊州是全球首次受控、自持核 链 式反 应 的 诞 生地, 该 反 应 于 1942 年 12 月 2 日 由恩里科 · 费 米( Enrico F ermi )及芝加哥大 学 的科 学 家 团队 完成;及,
鉴 于, 伊利 诺 伊州的核能 发电 量位居全美第一,占全 国 核 电总发电 量的八分之一; 2024 年,伊州六座核 电 站共十一座反 应 堆, 贡献 了全州 53% 的 净发电 量;及, 鉴 于, 核能 发电 提供可靠、无 碳 电 力,具 备 有利于 资 源充足性的特征,有助于伊利 诺 伊 州在 满 足不 断 增 长 的用 电 需求和促 进经济发 展的同 时 , 实现环 境目 标 ;及, 鉴 于, 为 促 进 伊利 诺 伊州四十年 来 首批新核 设 施的 开 发 ,有必要了解本州新建核 电 、 扩 建 现 有核 电 以及 现 有核 电 增容的潜力;及, 鉴 于, 开 展上述 研 究也有助于确保 为 伊州居民提供充足、可靠、可 负 担、高效且 环 境可 持 续 的 电 力服 务 , 并 在 长 期 内 实现 最低 总 成本;及, 鉴 于, 发 布 研 讯 通知 书 ( NOI )是一 项关键 工具,不 仅 可用于分析性信息收集, 还 可 审查 并 制定可 执 行的市 场 化解 决 方案,同 时 可 从 不限 数 量的各方 获 取信息, 并 在在持 续 的 综 合 资 源 规划 ( IRP ) 过 程中公 开 使用 这 些信息, 并 促 进与 所有相 关 利益方的持 续对话 ;及, 鉴 于,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 委 员会 ( ICC ) 长 期以 来 一直采用 研 讯 通知 书 的方式, 对 有效制定 和推 动 伊利 诺 伊州能源政策所需的信息 进 行 严 格 审查 , 这 些政策涉及 诸 多重要事 项 ,例如 评 估加入 区 域 输电组织 的成本 与 收益、伊利 诺 伊州公用事 业 公司 应对极 端天 气 事件的准 备 情 况 、伊利 诺 伊州 经济电气 化的成功途 径 、确保能源可 负 担性,以及推 进 旨在激 励 基 础设 施投 资 和 为 伊利 诺 伊州 劳动 者 创 造就 业 机 会 的伊利 诺 伊州能源市 场战 略;及, 鉴 于, 伊利 诺 伊州商 务 委 员会 ( ICC )和伊利 诺 伊州 电 力局( I PA )在能源政策方面具 备 丰富 专业经验 ,能 够 通 过发 布 研 讯 通知 书进 行 评 估, 并 提出必要政策建 议 ,以影 响当 前和 未 来 伊州能源市 场 ,包括新核能在确保 为 伊州居民以最低的 总 成本提供 长 期充足、可靠、 可 负 担、高效和 环 境可持 续电 力服 务 中的作用; 因此, 本人,伊利 诺 伊州州 长 普利 兹 克( JB Pritzker ),依据伊利 诺 伊州 宪 法和州法律 赋 予我的行政 权 力,特此 颁 布如下命令: I. 伊利 诺 伊州 电 力局( I PA )和伊利 诺 伊州商 务 委 员会 ( ICC ) 应 在本行政命令 发 布 之日起 60 天 内 , 并 在酌情 与 其他州政府机 构 协 商后,向可能 开 发 新建核 电设 施 且 该设 施 将 惠及伊利 诺 伊州用 电 居民的潜在 开 发 商 发 出 研 讯 通知 书 (NOI) ,其中 可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拟 建核 设 施的 额 定容量(兆瓦)和技 术类 型,包括是否采用小型模 块 化反 应 堆( SMR )技 术 ; b. 各 拟 建核 设 施的融 资 方案和框架,包括任何申 请 的 清 洁 能源信用 额 度或其他 支持性州政策,以及 拟 建核 设 施是否 与 负 荷 设 施共址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向 负 荷 设 施售 电 ; c. 各核 设 施的潜在 选 址,包括是否位于符合公平投 资资 格的社 区 ( Equity Investment Eligib le Community ); d. 财务风险 分担框架; e. 电网并网 可行性;
f. 核 设 施投 运 的 预 期成本和 时间 表; g. 该项 目是否旨在解 决 伊利 诺 伊州特定的 资 源充足性需求; h. 该项 目是否旨在支持伊利 诺 伊州的 经济发 展; i. 拟 建核 设 施的用水需求及指定地点的可 选 方案; j. 劳动 力需求,包括培 训 需求、 开 发 方提供的培 训项 目或 与 劳 工 组织 的合作; k. 与 潜在 选 址社 区 的 沟 通情 况 及 拟 提供的社 区 益 处 ; l. 燃料生命周期 计划 ,包括燃料供 应 及安全 处 理 废 料的 计划 ; m. 研 讯 通知 书 回 应 中包含的任何提案是否需要通 过 新立法才能 实 施; n. I PA 和 ICC 认为为 解 决 伊州特定 资 源充足性需求所必需的其他信息; II. 要求 I PA 和 ICC 在 研 讯 通知 书 中,也 应 酌情涵盖 现 有核 电 站 扩 建或增容的潜在方 案, 并参 照上述事 项 征 询类 似信息; III. 要求伊利 诺 伊大 学 香 槟 分校格 兰 杰 (Grainger) 工程 学 院核、等离子体 与 放射 学 部 门 提供 专业 支持; IV. I PA 应评 估未 来 12 至 36 个 月 内 所需人 员 和 顾问资 源,以确保具 备 推 动 新建核 电 、 扩 建或增容 项 目所需的 规 模 与 专业 能力,包括可能 设 立新 职 位或 发 展新的核心能 力。 V. ICC 在酌情 与 其他州机 构 协 商后, 发 布第二 份研 讯 通知 书 (NOI) ,向有意承建新 核 设 施的社 区 征求信息,以便确定至少一 个 具有 较 大潜力的核 设 施 选 址; 该研讯 通知 书 可征求但不限于有 关 土地可用性、水成本和可用性、任何地方 经济发 展 属 性、社 区 成 员 和主要利益相 关 者的支持、互 联 基 础设 施的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 来 自已退役和即 将 退役的 发电厂 的互 联 基 础设 施)以及 ICC 认为 必要的其他信 息; VI. 上述 研 讯 通知 书 所 获 得的信息 应纳 入 CRGA 所要求的 综 合 资 源 规划 ( IRP ) 审 议 ;但不得 预设 或 决 定任何特定 I R P 结 果。 VII. 建 议 伊利 诺 伊州 电 力局( I PA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 委 员会 ( ICC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伊利 诺 伊州 环 境保 护 署 (IEP A) 、伊利 诺 伊州自然 资 源部 (IDNR) 、伊利 诺 伊州 紧 急事 务 管理局 国 土安全 办 公室 (IEMA - OHS) 、伊利 诺 伊州 劳 工部 (IDOL) 以及其他必要机 构 , 连 同伊利 诺 伊大 学 系 统 ,召集一 个 跨部 门 工作 组 ,在向潜在 开 发 商 发 布 研 讯 通知 书 (NOI) 后 120 天 内 向州 长 办 公室提交 一 份 报 告, 该报 告 应 解 决 以下 与 新建或升 级总 容量至少 为 2 吉瓦的核 电项 目有 关 的 问题 , 并 于 2033 年前 开 工建 设 : a. 对 影 响 新建核 电 站的 现 有法律法 规进 行 审查 ;
b. 为 促 进 新建核 电 站的 开 发 ,需要提出 哪 些 关 于安全、 环 境、互 联 或其他方面 的法 规 建 议; c. 除 CRGA 规 定外, 为 适 应 新建核 设 施,本州政府需采 纳 或修改的采 购 程序。 d. 评 估新建核 设 施提案的方法,包括考 虑 客 户 的 负 担能力和保 护 措施; 对 本州 及公用事 业 客 户 造成的短期和 长 期 风 险 ; 电网 互 联问题 ;以及各机 构 认为 适 当 的其他事 项 。 在制定 这 些信息 时 ,州政府机 构 可根据需要征 询 外部 团 体意 见 ,包括伊利 诺 伊州 经济发 展公司( Illinoi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相 关 企 业 及商 业组 织 、 劳 工代表以及地方官 员 ; VIII. 跨部 门 工作 组应 在 研 讯 通知 书发 布后 120 天 内 ,向州 长 办 公室提交任何适 当 的立 法草案文本,以确保 报 告建 议 得以落 实 ; IX.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 委 员会 ( ICC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及其 他必要州 级 机 构 应 召集 会 议 , 与 本州 国 家 实验 室及 研 究机 构 就新 兴 核能 发电议题 展 开研 发导 向的 讨论 ;相 关 议题 可包括但不限于:小型模 块 化反 应 堆( SMR )、 功率提升、乏燃料 处 理、核 电 站用水及相 关 技 术 ,以及其他必要 议题 。 X. ICC 应与 受影 响 的 负 荷服 务实 体和 区 域 输电组织 / 独 立系 统运营 商( R TO /ISO )合 作,确保任何潜在的新核 电项 目能 够并 入 电网 , 并 解 决 任何阻碍可及 时 、 经济 有 利地 并网 的 财务 、技 术 或法律 问题 ; 这种 合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与 R T O/ISO 合 作,改 进并网研 究流程,以促 进 新 资 源的快速 并网 ,或确保新核 电 符合 RT O 提供 的任何快速 并网 途 径 的 资 格; XI. 要求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 评 估建 设 和 运 营 新核 设 施所需 劳动 力, 并 制定弥 补 培 训资 源缺口的 计划 ; XII. 建 议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考 虑 在 2027 财 年 预 算中 为 核能及核 能供 应链 制造培 训学 院提供 资 金;及 XIII. 要求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制定一 份 核能供 应链报 告,确定到 2026 年 9 月伊利 诺 伊州 现 有具 备扩张 和增 长 潜力的公司。在 编 制 该报 告 时 ,伊利 诺 伊州商 业与经济 机 会 部( DCEO ) 应与 伊利 诺 伊大 学 系 统 、伊利 诺 伊州 经济发 展公司( Illinois Econo mic Develop ment Corporatio n )、伊利 诺 伊制造卓越中心 ( Illinois Manu facturing Excellen ce Center )、伊利 诺 伊制造商 协会 ( Illino i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及其他相 关 商 业组织进 行合作。 XIV. 保留 条 款。 本行政命令的任何 内 容均不得解 释为违 反任何 联 邦或州的法律或 条 例。本行政命令中的任何 内 容均不得影 响 或改 变现 有的任何州机 构 的法定 权 力。
XV. 可分割性 条 款。 如果本行政命令的任何 规 定或其 对 任何人或情 况 的适用性被任何 有管 辖权 的法庭 认 定 为 无效, 则该 无效不影 响 本行政命令的任何其他 规 定或适用 性,在 该项条 款被 认 定 为 无效或不适用的情 况 下,本行政命令的其他 条 款仍具有 效力。就此目的而言, 现 宣布本行政命令的 规 定具有可分割性。 XVI. 生效日期 本行政命令一 经 向州 务 卿登 记备 案,即立即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利 兹 克( JB Pritzker ) 州 长 州 长 发 布: 2026 年 2 月 18 日 州 务 卿登 记备 案: 202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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